各镇街、开发区总工会、各有关单位工会:
《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经市总工会第十八届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将《关于印发<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执行。